制度汇编

作者:2015/06/03 12:00

体育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与任务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群体等项工作的需要。

2.提前到岗,根据教师要求,做好器材准备工作,器材领用需有登记归还记录。

3.严格执行体育器材借用制度,在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内发放借用体育器材。对不符合手续者,拒绝借用。

4.系部活动借用器材,由借用系部提出申请,列出清单,经单位领导签字和盖章,教研室主任批准后交由器材室根据库内情况发放。

5.熟悉主要器材的性能、厂家、价格,并提出使用、鉴定情况。

6.根据库内器材使用情况,及时提请部领导制订采购计划。

7.严格执行体育器材的验收、保管工作,负责帐卡登记和统计,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8.清仓查库时,根据器材使用情况和新旧程度提出报损计划。

9.保证仓库清洁、安全和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取用方便,保管良好。

10.积极努力地完成部领导分配和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和任务。

11.器材室为储存和保管体育器械之库房,应谢绝无关人员入内。

 

场地器材管理员的岗位职责与任务

1.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师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部领导下积极完成所分配和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室外场地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整洁、安全和卫生。

3.负责室内运动场地的清洁、安全与卫生,每周清扫1~2次。

4.熟悉主要场地的尺寸、规格、划线标准,每年描画一次,保证场地有线,架上有网。

5.配合有关人员做好大型器材设备的安装工作。

6.经常检查双杠、单杠、球架等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指导纲要》,开创我校体育工作新局面,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优秀的高级专门人才,特制订我校体育工作管理条例。

1  体育课

11.我校的大学体育课程为学生的必修课,是考试课程,不得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共学习四个学期,完成大学体育课程的学习任务,经考试及格方能毕业,凡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12.学生在校的第一学期(短学期),必须完成体育理论和基本体能素质的学习与考核,二、三、四学期为选项体育课,学生可以根据项目设置、任课教师、学习时间与地点任意选择,目前开设的项目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育舞蹈、健美操、娱乐体育、传统保健体育等课程,每学期可在校园网上选择,额满30人为一个教学班,如超出需另选他项。

13.学生每学期有权重新选择项目,已参加过普及班学习的同学不允许再次选择该项目的普及班,如属重复选项,可选择该项目的提高班。

14.学生每学期无故缺勤四分之一,体育课不予评定成绩,必须重修,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

15.体弱有慢性病及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经校级以上医院证明,系及教务部门审核签章,公体教研室主任批准,可改上保健体育课,学生必须按保健体育课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按要求进行考核。第一学期不开设保健体育课,只在二、三、四学期开设。

16.学生体育课考试不及格,一律重修,如若作弊,除重修外,还将上报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课外活动

21.课外体育锻炼是学生业余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部分,是体育课的补充,各系班主任、辅导员及主管领导应加强这方面的检查和督促,各系的体育指导教师应主动与分管的系加强合作与协调,及时地给予帮助与指导,为推动分管系的体育工作作出努力。

22.学生必须坚持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锻炼和课外体育俱乐部的活动,能否坚持和达到是评定学生成绩和评三好学生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等的重要依据。(课外体育俱乐部实施办法见附件)

23.在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修改制订的基础上,新的标准和实施办法已经颁布和施行,因此,全校每一个学生都应有计划的按照要求参加《标准》的锻炼和测验,凡达到标准良好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标准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24.各系指导教师必须检查、督促《达标》工作,按时上交所分管系达标测试材料,凡在群体和课外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体育教师及相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课余训练及校代表队

31.学校各类代表队对外是代表我校参加比赛,为学校争取荣誉;对内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骨干力量,带动和促进学校群体活动的开展。

32.经批准成立的校代表队应坚持常年训练,每周不少于两次,每次90分钟,赛前训练每周不少于三次。代表队员的训练补助,平时为8.00/次,比赛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以大会规定的标准执行,在体育维持费中开支。

33.代表队员的训练、比赛,同上课、实习和考试发生矛盾时,由教练员与学生主管部门联系给予妥善安排,在保证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学生正常教学的影响,所在院(系)亦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34.代表队队员应当做到德、智、体全面发展,遵守训练制度,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在校内外比赛时,要坚持和发杨社会主义体育道德风尚,讲文明、懂礼貌、服从裁判、尊重对方。

35.爱护公物,遵守服装、鞋具的借用制度。

36.凡在省比赛获前六名,市比赛获前三名的运动员、代表队、教练员、领队及工作人员将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体育教学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体教研室常年的中心工作,为了开创我校体育工作新局面,调动全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特制订如下教师聘期负责制度。

1.教学

1.1.教师必须按照各级教师工作规程,接受和服从系部、教研室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工作中细致、严谨、勤恳、努力,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履行所被聘任的职务,并按岗位要求圆满完成任务。

1.2.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度,结合所任课班级的实际情况认真备课,必须在学期开学前写好教案和学期授课计划,教案和授课计划的撰写必须有课的内容、目的任务、要求、教学重点和教学方法。

1.3.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应积极参加集体备课,相互看课和观摩教学活动,重点研究教材教法,教学要点、重点和难点,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4.教师上课,应提前20分钟到场,认真做好场地、器材的准备并检查安全工作,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误堂,作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1.5.教师上课,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出于教学改革的需要,教师通过教学实践有权对内容、进度、教材教法提出更改和修订意见,但需经教研室同意并报部审批后统一执行和安排(雨天情况除外)。

1.6.教师因病假、事假、公勤等原因不能正常上课者,必须事前请假,并在系部教务员处办理调课、代课手续,假期在一天内的,由教研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的由系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分管校长批准,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属擅自调课、代课、未办理请假手续或事后补办手续均属教学事故。

1.7.教师上课必须严格考勤,对不重视体育课、无故缺席的学生应及时查明情况和原因,给予批评帮助和教育,还必须及时通报班主任和相关系,同时应将相关情况上报教研室和体育系领导。

1.8.每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必须及时完成学期结束工作(详见《大学体育课程任课教师作业指导实施细则》),同时,每学年应及时完成《合格标准》的测试、统计和上报工作。

1.9.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不得任意降低考核标准,严禁送分、压分现象,对学生考试作弊行为要严格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1.10.教师应保持经常的业务锻炼,以保持体力,熟悉基本功,不断提高讲解示范的能力,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教研室统一组织的业务锻炼和学习、集体备课和观摩教学等集体活动。

1.11.教师应遵守《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进修,“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扩大知识面,增强应付各种挑战和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

1.12.教师对所任课班级必须全面负责,既教书,又育人,既管课内,又管课外,并尽可能地关必他们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建立新型的、融洽的师生关系和文明共建活动作出努力。

2.群体与训练

2.1.下系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分管系的课外体育活动,要制订工作计划,完成《标准》的测试,登记、统计填报工作

2.2.分管群体工作的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应及时向全校公布《标准》的测试与统计情况,公布评比结果。

2.3.凡在全校、省、市高校群体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教师、班级、协会等,由分管群体工作的教研室主任提名,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2.4.担任校代表队训练的教师,对代表队队员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科学训练,努力提高训练质量和水平,提高比赛成绩,为学校获取最大荣誉。

2.5.分管竞赛的领导应经常检查教师训练的执行情况,运动队的考勤和管理,并处理训练、比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科研

3.1.每个教师应结合教学、训练、群体等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写出一些有质量有创新的学术论文,有关科研工作,按照学校和院的要求执行。

3.2.为鼓励教师进行理论研究,撰写论文,多搞科研,形成学术氛围,对积极投送省、市高校论文报告会并在会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学校统一支付审稿费,计算相应科研分。

 

 

附件              

公共体育教研室

《大学体育》课程任课教师作业指导细则

1.承担公体《大学体育》课程的任课教师,根据系部核定的教师工作量定额、能够胜任的专项课教学内容、目标和任务,与上级部门签订聘期合同。

2.教师必须按受和服从部门领导对教学工作的分配和安排,积极主动地承担教学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以各种原因和理由拒绝按受工作分配和安排的教师,将不予安排教学任务。

3.学期开学前,教师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单和聘约,以教学大纲为准,写出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和学期授课教案,对所担负的课程作积极、认真和努力的充分准备。

4.学期开学第一次课,由任课教师根据网上或现场选项情况,登记、制作学生点名册,要求仔细核对系、班级、学号、姓名、性别、班级人数已制作定稿的学生点名册,即为教师平时上课用于点名、成绩登录的原始成绩登记表。本表由公体教研室教务员处统一发给(本表作为教师日常任课时的运行表,替代原点名册,用来现场记录成绩和考勤,需在三周内在教务员处校核一次)。

5.任课教师在第一次课必须向学生清楚地介绍自己的姓名、部门、办公地点;上课的时间、地点;本学期学习内容、考试标准与方法;课常规及教学要求;上课器材领用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对上课服装、鞋具的要求;课外俱乐部活动章程及管理办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与体委和各班级召集人互留联络方式和电话号码;雨天及其他特殊情况下课程的机动安排。

6.教师因各种原因需停课、调课,必须事先向教研室主任请假,在教务员处填写停课、调课通知单,由系部统一安排代课,或经教学主任同意后自行确定代课教师,凡私下代课、调课、擅自停、调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7.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并提前20分钟到场,做好场地、器材和安全准备工作。

8.教师应注重听看课、观摩教学和业务进修活动,了解和掌握本学科的最新信息和前沿动态,改进教学内容与方法,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应注重业务锻炼,保持体力和体能,提高讲解、示范的能力,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业务学习,学术讲座等,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9.关心支持教研室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主动积极地承担其他工作和义务。同时,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应勇于探索、改革,对教学工作提出积极的、有创新精神的建议和方案。

10.依常规的教学进度,在学期的第8~12周由教师安排体能素质的测试,同时向学生介绍网上选课注意事项和须知,安排进行下学期网上选课工作。15周安排专项总复习,16~17周专项考试结束,18周为机动,在教学进度和内容安排的掌握上,教师可依大纲要求,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调配权。

11.为及时完成学期总评,须在第17周收缴学生俱乐部会员卡,除卡上已有实际贴花数,另加第18周的(一张贴花)贴花。

1217周结束时,必须同时完成学生各项成绩的填报和数据录入工作,并将成绩登录和评定情况向学生公示和校核,同时对下学期网上选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13.体育成绩结构为:身体素质占30%;专项成绩(含体育理论成绩)50%;平时成绩占20%,俱乐部贴花数作为附加分填入俱乐部成绩栏。

14.将成绩登记表上各项目测试数据、考试资料录入体育成绩管理软件中,于17周以内上交。(名单、学号、姓名有错者,由任课教师核实后补正,未经核实和补正,不得上交)。

15.各任课教师同时于17周以内上交以教学班为单位的全体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表内项目、数据、资料必须齐全,手写、电脑打印均可,并由任课教师签名。

16.各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教学文件及相关资料整理完毕并上交教学秘书(授课教案、授课计划、上课考勤记录、原始成绩记录表、学生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材料等)。

17.教师在成绩填报过程中造成学生成绩错、漏、遗失、资料不全现象,由任课教师承担相关教学责任。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教师听看课制度

 

建立听、看课制度,是沟通教学信息,开展教学检查,提高教学质量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通过听课和看课,能够了解课堂的教学情况,有利于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教师相互之间切磋教学技艺、方法与手段,对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以及教学改革有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为加强交流,相互取长补短,特对教师相互听看课制度作如下规定:

1.听看课制度的次数规定:

11.体育系正、副主任每学期不少于四次,公共体育教研室主任不少于六次。

12.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人员不少于三次。

13.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听看课人员可作为听课一次纳入统计。

2.听看课方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21.听看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亦可参加由部统一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

22.听看课时间和次数的掌握要求均匀地分布和贯穿整个学期的始末,不要过于集中。

23.听看课内容包括:体育理论课和体育实践课,重点了解教学秩序、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

24.每次听看课必须认真、详细、如实作好听看课记录,听看课后应尽可能地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交换意见和看法。

3.听看课组织管理

31.各级人员要自觉遵守和坚持听看课制度。

32.系、室主任有义务督察各级人员听看课制度执行情况。

33.各级人员听看课记录应妥善保管,于每学期第18周前上交部教务员。

34.各级人员听看课情况计入教学工作量。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大学体育》课程学生教学常规

 

为了保证体育教学的的正常秩序和对体育教学的有关要求,特对学生制订如下教学常规:

 

1.学生必须按时到达上课地点,由体育委员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并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出勤情况。

2.学生无故不上体育课以旷课论处,请事假必须有该院有关负责人签署的意见和本人提交的请假条,如属病假须附有关医院的病假证明,手续不全者一律以旷课论,一学期旷课累计三次(含三次)及缺课四分之一者,不计体育成绩,体育课程需参加重修。

3.学生轻微受伤,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必须随堂参加见习并由教师酌情安排。

4.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着运动衣和运动鞋,未按规定着装,一律纠正。

5.学生上课时思想要集中,认真听取和观察教师的讲解与示范,努力学习和练习,教学过程中要服从教师的指挥和调配,尊敬教师,爱护同学,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6.学生上课时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课前的各项准备活动,加强保护和自我保护,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教学比赛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以免重创他人。

7.有心脏病、传染病和其他严重病史的同学,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将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8.学生在上游泳课时,应严格遵守游泳池的有关管理条例和安全卫生规定,这是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举措,违法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9.学生在上课时,要爱护体育器材设施,在教师的安排下做好体育器材的借用和归还工作,防止遗落、损坏、丢失,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的体育器材均需进行赔偿。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体育成绩与《标准》成绩管理规定

      

根据《体育工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校的大学体育课程为学生的必修课,是考试课程,不得免修。学生在校期间共学习四个学期,分别有四个学期的体育成绩,同时按年度计算有两个《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对没有体育课的年级,有一个年度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三年级),总项目内容共四项,均需达到及格以上标准或总评达到及格以上标准方可毕业,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体育考试,评定体育成绩,其构成如下:

1.第一学期

1.1.素质成绩结合《标准》测试考两个项目,占总成绩30%。

1.2.专项成绩(含体育基础理论成绩)占总成绩50%,其中专项考两项内容,一项达标,一项技评,体育基础理论采取开卷考试。

1.3.平时考勤、学习态度和参加课外体育俱乐部情况占20%

2.第二学期

2.1.素质成绩考二个项目,占总成绩20%。专项理论成绩(闭卷考试)占10%。

2.2.专项成绩考两项内容,一项达标,一项技评,占总成绩50%。

2.3.平时考勤、学习态度和参加课外体育俱乐部情况占20%。

3.第三学期、第四学期与第一、二学期同,需重新选项。

4.学期体育成绩必须合格,同时获得1个学分,四个学期计4个学分,不合格需重修。

※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与评定在第二学期的3―6月期间进行。

1.参加《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前二个年度成绩总和之平均数(占50%)与毕业当年成绩(占50%)相加,60分以上为及格,准予毕业,否则不得毕业。

2.《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由任课和下系教师配合负责下共同完成。

3.所有考试成绩与《标准》测试成绩的原始资料,经办人均需保存完好,及时上交和上报,凡丢失、遗落,数据不全,需由经办人负责。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竞赛工作管理条例

 

1.宗旨:

    高校体育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校体育工作的检阅和推动,为了使我校体育竞赛活动顺利健康的开展,必须加强对我校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使各项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班级之间、院系之间的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有利于调动全校学生参赛的积极性和拼博精神;有利于促进我校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为树立文明赛风,推动全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2.运动员和教练员

2.1.严格遵守国体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

2.2.本队比赛时,领队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另外指定负责人代理领队职务,以对本队负责。

2.3.运动员、教练员要尊重观众,注意礼貌,不得有挑起观众哄闹的语言和行为,遇有观众哄场,扰乱和干扰比赛秩序等情况,不得参与事端,并主动做劝阻和平息事态工作。

2.4.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尊重对方,胜不骄,败不馁,不得有伤害对方的任何语言和行为。

2.5.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尊重裁判,坚决服从裁判的判罚。如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得和裁判员当面顶撞和理论,不得干扰裁判员的正常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比赛或干扰比赛。凡拖延或拒绝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者,以罢赛论处。

2.6.各队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直至给予停赛和处予罚金。

2.7.凡比赛中出现打架、辱骂他人或其他恶劣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停赛、处予罚金和行政处分。

2.8.凡比赛中搞交易,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理如下:

① 比赛前查实:取消该运动员(队)的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

② 比赛期间查实:取消该运动员(队)的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③ 比赛后查实:取消该运动员(队)的名次、得分、奖品,不计团体总分。

3.裁判员

3.1.各单位应积极上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参加裁判工作,被调用的裁判员应学习、熟悉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

3.2.裁判员应熟知规则、理解和研究规则,提高场上执法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在比赛过程中应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3.3.裁判员在执法时应以规则为准,不受场上队员和场外观众的干扰,遇有对判罚的异议和观众的不恭行为,应理智地按规则处理,决不可与比赛方和观众纠缠。

3.4.裁判员应在比赛前抵达场地,做好比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比赛圆满、顺利。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章程

 

1.开设课外体育俱乐部的意义:

1.1.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培养同学们的终身体育意识,实行课内外结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给同学们创造一个能够经常锻炼身体的环境和条件。

1.2.改革体育课考核评定办法,加重平时成绩比重,调动同学们平时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凡自愿参加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的同学每周每活动一次计1分,计入学期体育总成绩。即每学期,可得15--18分。同学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时间和身体条件,自主地选择运动方式,轻松愉快地获得相应得分。既锻炼了身体,又减轻了学习的负担。

1.3.由于我校客观条件和体育教师人数的限制,目前的体育专项课有一定局限性,有些同学无法选修到自己理想的运动项目,通过课外体育俱乐部可以得到一定的弥补。

1.4.俱乐部将定期向同学们举办各种体育知识讲座,裁判规则讲座和小型多样化的比赛。同时通过俱乐部活动重点培养一批专项体育骨干和等级裁判,可让同学们培养更多的体育兴趣,并掌握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和技能。

 

2.实施办法

2.1.课外体育俱乐部开设的项目有:田径、健美,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保健体育(太极拳、武术)形体训练、游戏、跆拳道等。同学们可自行选择参加任何项目的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对一些身体较差有病残的的同学最好选择以练习身体素质为主的保健俱乐部,少数同学可以参加保健体育俱乐部。

2.2.每个运动项目的课外体育俱乐部都有指导教师,同学们在参加课外体育俱乐部活动时可以随时向指导教师咨询,请求辅导。

2.3.学生一律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体育委员到公体教研室办公室办理手续:每人交一寸照片一张,领取《课外体育俱乐部会员证》。会员证必须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任课教师名,以免无法查询和登录成绩。

2.4.从第三周开始,同学们凭《课外体育俱乐部会员证》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3,4节课参加各俱乐部活动。每周活动次数不限,但每周仅记录一次(即在会员证上贴一个标贴),每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俱乐部会员证可以通用。

2.5.参加乒乓球、羽毛球俱乐部活动的同学需自带活动器材,如暂无,可凭学生证在器材室借用,其他器材全部由俱乐部现场提供。器材借用方法由指导教师说明或见器材室的有关说明。

2.6.按任课教师的安排,学期未由班级体委将《课外体育俱乐部会员证》收齐交给任课教师,以便任课教师计算成绩。

2.7.体育课成绩计算方法:

体育课成绩的结构为专项课成绩占50%,身体素质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20%(其中课外体育俱乐部成绩为每活动一次加1分。

 

3.要求:

3.1.妥善保管《课外体育俱乐部会员证》,一旦遗失须立即向公体部挂失,并办理补证手续,遗失前的活动次数一律在学期末按任课教师登记的次数计算。任课教师每5周登记一次每位同学《课外体育俱乐部会员证》上的标贴数量。请同学们主动向任课教师出示自己的《课外体育俱乐部会员证》。

3.2.代替代他人参加课外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否则,体育课平时分以零分计算。

3.3.在《课外体育俱乐部会员证》上的一切伪造行为(如仿造、涂腊及辰膏、撕取他人的标贴贴在自己的证上等)均为作弊行为。凡有此行为者,均按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系

                                    公共体育教研室

                                      201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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