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我校体育教育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体育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制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免修对象
1、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2、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锻炼和考核者。
3、退役复学学生(因参军入伍保留学籍学生)和退役入学学生(因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和入伍后考入本校学生)。
4、我校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类竞赛,可申请参赛学期所选体育课程免修。
二、申请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公共体育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竞赛获奖章呢证书、退伍证、伤残证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诊断证明章无效));
2、学生免修材料经辅导员审核无误,报所在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
3、学生将免修材料交至体育学院批准;
4、体育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正式备案后,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及体育学院任课教
三、处理方法与成绩认定
1、出勤: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应按照要求到课,参加相应的体育理论课的学习或协助体育课老师完成力所能及的教学工作。缺课或迟到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考核: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无需参加体育考核,体育课老师根据学生考勤等情况给予学生成绩,具体成绩认定:
(1)参加体育类竞赛的成绩认定:
比赛等级 竞赛等级 所获名次 | 获得1--3名 | 获得4--8名 | 参与比赛 |
国家级 | 98分及以上 | 97--95 | 94--90 |
省级 | 95分及以上 | 94--90 | 89--85 |
(2)退役复学学生的成绩认定:
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体育课程免修,免修课程基础成绩为80分,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可酌情加减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奖励项目,每获得一次连级嘉奖加5分,累计至满分为止;每获得一次营级嘉奖(优秀义务兵)加10分,累计至满分为止;立三等功及以上人员直接获得满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处分项目,有处分者体育课不得免修
(3)因病或因生理缺陷不能正常参加体育活动者,免修学生须上课见习(行动障碍者除外),由体育教师安排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或体育理论等相关内容,完成后方可进行体育成绩认定。课程成绩评定以60分-75分记。
(4)不合格成绩:任课教师按实际成绩录入。
四、注意事项
1、体育免修按学期办理。申请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伍证、伤残证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无诊断证明章无效)),对不能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者,学校将不予审批。
2、体育课属于基础必修课程,不能进行体育课程整体免修,只能免修部分项目。体育课免修学生不按规定到课的,将不能取得相应成绩。
3、退役复学学生已修读的体育课程不能再申请免修。
五、附则
1、申请公共体育课免修学生必须在学期开始后的两周内办理免修手续。
2、课程开始后出现慢性或长期性伤病情况,不能参加正常体育体育锻炼和考核者,须及时办理免修手续。
3、学生因伤、病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课考试,可凭医院证明在考前提交缓考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治愈后参加最近一次学校安排的考试。
4、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所在学院、体育学院各留存一份存档。根据教育部要求,免试申请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本规定由教务处和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学院
2022年9月9日
附件1: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体育课免修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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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班级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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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 任课教师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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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修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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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时间 | 20 —20 学年第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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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证明 (附诊断证明原件以及相关医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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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月日 | 学院 审批意见 | 院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体育学院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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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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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所在学院、体育学院各留存一份存档。
附件2: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体育课缓考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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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 班级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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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 任课教师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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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考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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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时间 | 20 —20 学年第 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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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证明 (附诊断证明原件以及相关医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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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 意见 | 签字: 年月日 | 学院 审批意见 | 院长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体育学院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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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审批意见 | 签字(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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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所在学院、体育学院各留存一份存档。